|
甲方:广州利诺电子
乙方: 用户
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代理“利诺”品牌电器产品的维修售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在达成服务协议之前,敬请双方明确服务条件,熟知服务要约。
服务总则
一、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利诺电器产品全面实行三包 ,利诺电子产品用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享受全面三包服务。
二、 保用原则
1、正常操作使用情况下,出现性能故障,未经拆修,自购买之日起七日内包退,整机三个月包换本公司同型号新机,整机一年保用。
2、包退包换期内,如有人为外观损伤,只提供维修服务。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服务,但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元器件、配件成本费。
a 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非正常工作环境下使用,不按说明书使用所引起的损坏等;
b 用户私自拆机(包括音箱箱体)、自行维修、改装或经非本公司联保单位维修;
c 因不可抗拒力(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雷击等)造成的损坏;
d 无产品保用卡和有效购买凭证的;
e 产品保用卡和购买凭证与产品型号、条码不符或者涂改的。
4、标明赠品字样的随机附件,不予包换或保修。
5、易损附件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三、 保修方法
1、三包时,必须凭保用卡和有效购买凭证。如有遗失,请与本公司客户服务部联系。
2、符合包换的产品,您可到原购买商号进行换货。换货时,主机有故障,则免费更换公司同规格、同型号主机;配件有故障,则免费更换配件。
3 、对需要维修的产品,您可以到本公司全国联保网络的任一联保点或寄回本公司客户部进行维修。
四、 保修卡请在购买后按要求填写保存和邮寄,洋湖公司和所有维修网点将竭诚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2.根据以上规定,甲方在乙方成为甲方的特约服务维修网点之前,对乙方的服务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考核,乙方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
3.乙方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服务资质(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材料),服务人员资料,服务人员专业学历,详细地址及电话等相关资料给甲方,以备查验。
4.乙方提供的文件甲方在不违反乙方隐私的情况下,可能会适当应用,但不会用于商业目的。
5.甲方配置一定比例的维修配件给乙方,乙方暂收,并出具接受证明文件。更换的配件在结算维修费用时,及时退回洋湖公司客户服务部。
6.此维修配件原则由甲方提供,并不收取费用。但乙方必须实际用于甲方机器的维修,不得用于非甲方产品的维修。若有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一方的资质,并不予结算维修费用。
7.乙方必须熟知甲方产品的服务要约以及相关的程序,并及时填写相关资料,寄回东莞市洋湖电子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8.根据甲方对消费者服务承诺,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提供上门服务。乙方需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服务要求,不得违反甲方规定。
9.乙方不得随意向消费者收取在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一旦查实,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并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10.甲方按时结算乙方的维修服务费用,每个月的维修费用在次月15日结算,不得拖欠。但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消费者联系资料,购机发票,故障元件。
11.维修费用由所在地分销商垫付,汇总至东莞市洋湖电子有限公司在当地的授权特约代理商一并结算。
12.保修条列外的维修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恶意提价及乱收费。
13.乙方必须在醒目的地方挂牌展示服务之资格和东莞市洋湖电子有限公司发放的牌匾。
14.费用结算标准;
A.14寸电视 25元/台
B. 21寸电视 40元/台
C.29寸电视 60元/台
D.保修条例外的维修费用另行制定(注:本协议仅对彩电产品有效,其它产品不在本协议规定之内)。
15.以上具体条约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约。
16.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7.本协议有效期2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18.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可续签协议。
|